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账户开立特别服务规范
一、个人账户开立
(一)无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得要求个人必须出示居住证、工作证、社保缴纳、手机号码使用、租房合同等情况,导致大学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就业群体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业务受到影响。
(二)不得未经综合判断,直接套用其他机构共享的风险线索信息作为拒绝开户的理由。
(三)不得未经核实,以无固定居住场所、无工作单位作为拒绝开户的理由。
(四)不得未经区分客户风险程度,简单、片面套用可疑特征采取“一刀切”拒绝开户。
(五)不得以产品绑定、业务指标影响账户正常开立、使用。
二、企业账户开立
(一)不得要求小微企业提供与大中型企业相同的详细、完备的经营情况资料。
(二)不得以注册地址为集中登记地、以自有或租赁房屋作为经营地址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三)不得以办公场所较为简单、没有企业门牌L0G0、雇佣人员较少等理由拒绝小微企业开户。
(四)不得将是否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初创小微企业开立基本账户的条件。
(五)不得以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等个人户籍所在地为异地拒绝开户。
(六)不得要求客户存入大额存款、达到一定经营规模或绑定销售相关产品及服务等作为开户附加条件。
(七)不得出于客户成本收益等因素而拒绝开户。
(八)不得以新开账户待激活、预留印鉴启用等银行内部流程影响账户即开即用。
乐东惠丰村镇银行欢迎广大客户监督,如有违反以上“规范”,可拨打以下监督电话::
本行咨询监督电话:0898-38923050
人民银行投诉受理电话:12363